有不少人問我一個問題,如果說我找到一個工作簽了 Job offer. 但是很快又來另外一個 job offer 那個工作更好,我能夠取消前面那個 offer 嗎?我該怎麼做?
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你決定拿另外一個 job offer 那你就應該趕快通知前面那個公司取消,讓他們可以去找到當初排第二或排第三的候選人。簽的合約也不代表什麼,除非合約有很嚴重的罰則,要不然你對他們並沒有造成任何的損害,他也可以找到其他人來替代你,所以應該是沒有事的。
我解釋一下我親身經歷的例子,我在擔任三菱東京日聯銀行的 hedge fund 的部門 Manager時 這個 MUFG 銀行是日本最大的銀行,但是在加拿大卻沒有人知道他是什麼公司 . 加上我們的位置在滑鐵盧而不是在多倫多,所以我們招募好人才很困難。曾經有一次雇用了一個人。 在報到當天早上沒有出現,我只好去問 HR 那 HR 就打電話問說你為什麼沒有來報到? 他說他已經選擇去 CIBC bank 了. 那我們也不能把他怎麼樣,只能夠再通知下一個候補人選來遞補。
也曾經有過有人來上班一個禮拜。突然下個禮拜就消失了。HR 打電話聯絡才知道他說他每天由多倫多通車太辛苦了,所以他已經跑去TD Bank了. 我們也不能把他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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