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說到有些台灣人出生就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因為英文不好,無法適應加拿大環境生存下去。
還有比較罕見的案例,當事人想要申請加拿大移民結果被拒,因為移民局說她”已經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 所以當然不可以再申請一次!
當事人不知道 後來才想起來,自己小時候父母有辦加拿大移民,他也被加在case 內,但是他沒有問父母.
這個事情其實當初先問父母問清楚就不會有這種烏龍事件。除非父母不在了 那也可以問兄弟姐妹 這樣可以避免烏龍申請,並涉及退費的糾紛。
由這個案例可以知道 就算楓葉卡過期 也不代表你已經失去永久居留權。你需要找加拿大移民律師或持牌移民顧問去諮詢問清楚,如何可以保住永久居留權? 最忌諱的是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卻使用旅遊簽證入境加拿大,這樣法律上等於公開告訴移民局,你有意放棄永久居留權!這時候再多律師也沒有辦法幫你贏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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