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提到來加拿大打工度假容易碰到的糾紛與陷阱. 我打算用六篇文章逐個解釋 ,為什麼偏偏是你會碰到糾紛?為什麼是我中了陷阱? 該如何避免? 我個人認為你會碰到是因為你的做事方式不周全 ?就很容易惹是非?然後付出巨大代價 ,甚至精神與實質的傷害。
第一個 租房糾紛或騙局
不要貪便宜 !更不要懶惰 !全世界所有的租房子買房子都是一樣。一定要親自看過幾次 。更不應該貪便宜。 很多人為了省錢。 到某個地方之前就想要直接找到住的地方。 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你應該先忍到當地,找到旅館先住個幾天或幾個禮拜 ,確實了解當地環境 ,找到你想要住的地區 ,找到你要住的標的 !確認你聯絡的人是真正的房東 !了解那個國家的法律對你的保障 !以及一般如何取消租屋合約的法律規定。這樣子你就絕對不會中了任何伎倆。
我們常常碰到的求救案例 是像這樣
1. 他在台灣的時候就開始找租房廣告 ,看到很漂亮的房子 ,又非常的便宜 ,就下了訂金 等到人下了飛機到那個地方才發現 ,你付錢的那個人已經消失了 ,那個人也不是房東。你求助無門甚至可能帶著行李露宿街頭。
2. 住的環境非常不好 ,跟當初廣告上看到的都完全不一樣。可能是地下室。 漏水,發霉,高犯罪危險地區,沒有合法的逃生通道非常危險 ,偏偏你大筆一簽就是一年的合約 你要提早搬離結果房東要你把一年的錢先付清!你哭不出來! 千萬不要簽任何超過三個月 六個月的合約 最好是按月按週續租的地方。
3. 找到好地方 找到的是真正的房東 但是你沒有注意到是什麼樣的房客跟你一起住? 可能有些人是很不好的房客。 很難相處的人或者是說是前科累累的人。 所以看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你跟什麼人一起住。不要隨便簽!
4. 千萬不要簽任何長期的合約 你打工度假最多就只能待ㄧ年 ,而且你可能因為找不到工作必須搬家,甚至必須搬很多次. 最好去找某些是按月按週按日付款的沒有合約的住宿 ,甚至先住旅館都應該 !以免到時候發生的糾紛無法脫身,不要隨便的簽任何長期合約。要仔細地看過特別要確認你這個合約有權利隨時終止 early termination 能夠至少三十天或六十天搬離開,而且沒有任何罰款。這就是對自己最基本的保障。
如果你合約根本沒有看,房子沒有事先看過 、不是真正的房東 ,沒有搞清楚當地法律與規定,跟什麼人何住也不知道,就隨便簽了 ,很抱歉在這些國家 ,你可能就根本求助無門!誰都幫不了你,因為你當初根本沒有把它當一回事,你就得自己付出巨大代價!只能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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