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集談到 在加拿大做 contractor 自僱派遣工作。 尤其是 IT 產業的一些慣例。我在美國做過七個 contractor job. 在加拿大做過 三次 IT contractors job.
1. 要留意 關於 overtime加班的規定。 通常 contractor job 任何 overtime 是不允許的 除非這是絕對必要的需要事先報備 公司同意後才可以加班。一般一個星期 美國算 工作40小時。加拿大通常37.5 小時工作一週。
2. 基本上大部分 contractor jobs 的公司牽涉三方 甚至 四方 或 五方。 例如 我與 TES 外派公司簽約 用 corporate 方式 我自己成立一家公司。 我自己的公司與TES 有合約關係。 TES 派我去IBM 然後 IBM 派我去 Economical insurance 擔任 contractor. 我要直接向 Economical 的主管報告, 指派我去做什麼工作。 每週或每兩週 我要報告 TES & IBM 我的工作時數 送一張工作時數表 invoice 請款。 然後我每兩週會收到款項。 Economical 會付款給 IBM 然後 IBM 付給 TES. TES 付給我的公司。然後我的公司付錢給我。
3. 這種外派通常有幾種計價分式
Per hour 例如一小時 $75
Per day。例如一天$850
Per week
Per diem 一個期間含旅館 accommodation 與 meal.
4. 我不是很明白 在台灣在日本 這些外派公司通常在人的印象中是很不好的形象 ,很多的報導都譴責這些外派公司讓年輕人找不到正式的工作,然後又拿到很低的薪水入不敷出。但是在北美是完全相反的。很多的外派公司提供的都是比較高的薪水。 因為這些外派的合約工作很多都是短期的,比較沒有保障,所以當然就要付比較高的薪水才會有人願意做。
例如六個月的合約跟一年的合約比起來,六個月就應該 hourly rate要高一點 . 期限越短的合約就越需要付更高的薪水 ,要不然誰願意去做這個短期的 ? 例如說只有一個月或三個月的合約工作。做了這種短期合約約三個月後還要再重新找工作 ,所以自然必須要提高薪酬才會有人願意幹。
5. 這些越短期的合約 兩週 一個月 三個月 ,越需要經驗豐富 什麼都會 能夠獨立作業的人。你必須是專家中的專家! 因為你一旦開始工作就要馬上進入狀況,沒有時間讓你熱身,也沒有時間讓你慢慢來。 你如果沒有辦法掌握,雇主馬上就會請你走路。你要自己找事做 還要告訴他們你打算怎麼做?他們的計劃有什麼沒有考慮到的? 哪些地方應該有更好的方法來完成。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付這麼高的薪水請你來做contractor. 因為他們需要你的經驗來幫他們完成任務。
6. 當然不是每一個合約工作都是這麼樣的高強度要求。有一些合約工作是因為雇主不願意馬上雇用人,寧可先找一些 contractor s 來觀察個半年一年或兩年你如果能夠通過他們的考驗,表現良好,他們就會考慮將你轉換為正式員工,所以這也是一種很好的工作機會這種通常稱為 C2H contract to hire. C2H 通常 C 比 H 薪水高 10%-30% 。因為變成正式員工有比較多的福利而且有保障,所以轉正後薪水就降低了,所以很多人是不願意做C2H.
7. 合約工作還有一個很大的優點,就是你的所有的工作相關費用都可以抵稅 ,這個在稅率很高的加拿大是一個很大的誘因。我以前的IBM同事 後來大部分都是去做contract 工作 他們根本不願意再去做 employee. 因為稅務的考量。
8. 很多大公司與政府雇用人 都是先雇用 contractor 半年一年再提供管道與職缺 讓表現好的contractor 變成正式員工。所以你們找工作這種合約工作也是一個很好的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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