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一年前寫的文章,請各位務必要重視你自己生命安全。特別是關於地下室在火災的時候的逃生須知。 沒有 two ways of exit 絕對是違法的!!!
近年來由於加拿大許多省市房價暴漲 許多新移民租屋困難 ,租金非常昂貴 ,很多時候甚至租不到理想的房子 ,預算有限情況下往往只能租 地下室。 地下室有安全問題。 我以前有一些房子租人 ,我都完全按照city bylaw, building code, fire code 去改造房子 ,然後取得 city rental license 才能租人 . 但是不是每一個房東都做完全合法的事情. 所以各位要懂得保護自己 ,特別是地下室安全問題。
加拿大的每一個省每一個City都有不同的法規,在管理這些出租單位。雖然如此,但是還是有很多共同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特別是安全方面的規定。
第一個就是地下室一定要有two ways of exit. 雙出口。其中一個exit 通常是樓梯。 但是如果只有一個樓梯 ,又沒有 walkout or wakeup 的室外出口. 那就必須 地下室窗戶與 Steel well 要符合規定 .可以讓人在緊急的時候能夠逃出去。每個City都有不同的規定關於地下室窗戶的size 以及 Steel well 的寬度,但是基本上當你住進地下室的時候,如果沒有兩個樓梯那你必須要確實測試你的窗子在打開之後你能夠爬出去。有一些甚至還有規定在窗子的下面地上必須要有一定高度的東西讓你可以踩上去從窗戶爬出去。這是最基本的安全準則與要求。
有一些都市會要求,例如
1. 每一個房間要有一個fire alarm.
2. 每一層樓要有一個一氧化碳偵測器.
3. 車庫進入房子的門必須是 gas proof 的門。
4. 地下室每一個房間的門必須要耐火燒45分鐘,所以有些門是貼鐵皮或是某些特定材質的門。
5. 鎖門把也是規定必須要耐火燒45分鐘不會燙手,所以這種鎖用特殊合金,一個要一兩百塊錢跟一般的門把不一樣,
6. 要有緊急出口的sign, 這個sign 必須要有 電池 所以黑暗時看的到。
7. 另外地下室上的天花板 drywall 也有一定的規定要能夠耐燒45分鐘或者是三個小時不等,
8. 另外有些有規定每一層樓至少要有一個滅火器。這個滅火器必須要定期檢查也要有一定的size例如 3A40BC 此外,
9. 這些 fire distinguisher and fire alarm 必須每年要檢查一次確保仍然可以發生滅火作用,
這些都是保護你的安全的重要關鍵,請你如果住地下室的話務必先檢查確保上列事項。
你的安全才有保障的。請先檢查過了解緊急時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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