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解釋一個如何在加拿大生存的重要觀念!這觀念關係到你在加拿大能不能生存得下去。
台灣強調的是你要當一個守法守規矩的人。不能去挑戰現有的系統,現有的規矩。
但是在加拿大或者是在大英國協 common wealth 整個系統裡面他們的法律系統是不成法系統。在我們的國家原來用的是成文法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都是由現有法條構成的,所以才會有一大堆六法全書,一切按照成文法法律上面的規定。與英美法系的不成文法系統是完全不一樣的。
他們固然有法條,但是判例 "法官造法" 更重要! 這些判例可能是過去幾百年來上千年來的法律上的判決,只要這個判例情況類似你的狀況,你都可以引用來為自己辯護。而這些過去的判例呢更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個「自圓其說」的能力!你能夠講出一套道理,你能夠讓別人相信你,能夠讓別人覺得你是對的!你就能夠成立!
所以就算你你收到了停車罰單,你收到了交通罰單,他都給你有機會如果不服可以跟法官上訴辯論。你只要講得通,法官同意你就贏了!這就是這個社會的運作規則!這個社會的規則跟台灣有非常大的差異!
所以在這裡很多事情不能太老實,你覺得是對的就應該去考慮,可能要這樣做,因為這個國家是允許你去做對的事情。而且還有一個差異就是在台灣的話 "法律上 沒有說可以做的事是未必不能做"!而在這裡 "法律沒有說不可以做你就可以做"。
所以印度人就是善用這些規則遊走在法律邊緣。
在這個社會是善於辯論的人,能夠自圓其說的人才是贏家,而不是規規矩矩守法的人!也就是能夠創新,能夠搞出自己一套的,自己建立規矩,另類思考!不照牌理出牌的人,自己建立一套體系的才是贏家!這樣的社會跟我們習慣的東方社會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有時候反而是壞孩子在這裡更有成就,而不是規規矩矩的會唸書的好孩子有成就!
贏家就是對的! 存在就是真理!沒有一定的規矩,凡事都有例外 !辯的贏說的通 就是新定律!這就是西方社會的寫照!
你如果還是按照在台灣的老老實實,你來這裡就容易受到欺負。你必須要想好調整自己的觀念作法!調整適應新的觀念才有機會能夠在這個國家適應,甚至連找工作的態度也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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